乌伊岭区档案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公示
发布日期:2016.12.20 来源:区档案局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乌伊岭区档案局(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六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档案法》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乌伊岭区档案局(馆)
201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