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伊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伊岭区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伊政办发〔2017〕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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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伊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乌伊岭区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局)属各相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乌伊岭区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伊春市乌伊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7日
乌伊岭区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伊春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通知》(伊政办发〔2017〕7号)文件精神,为推进我区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和省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联系试点市(地)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黑卫体改发[2016]13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把深化医改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出发点和立足点,着力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充分发挥城市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和主体作用,切实落实政府办医职责,着力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疗监管等体制机制改革,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不断提高我区公立医院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惠民利民原则。把人民群众健康利益放在首位,强化政府在领导、保障、管理和监督等方面的责任,维护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切实缓解群众看病就医矛盾。
2.坚持破立结合、综合推进原则。破除公立医院“以药补医”运行模式,建立公立医院补偿新机制。坚持医药、医保和医疗“三医联动”,采取综合措施,确保改革有序推进。
3、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原则。区人民医院推进综合改革,在改革运行机制的同时,贯彻《关于印发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6〕21号)精神,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等综合改革。
(三)基本目标
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破除城市公立医院逐利机制,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构建起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2016年10月1日前启动,到2017年,医院管理制度初步建立,医疗服务体系能力明显提升,就医秩序得到改善,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群众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
二、改革范围
乌伊岭区人民医院。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管理体制改革
1.建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推进管办分开,建立协调、统一、高效的办医体制,构建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组建医院管理委员会,履行政府办医职能,负责公立医院的发展规划、章程制定、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运行监管等。(区卫生计生局牵头,区编办、区人社局配合)
2.落实公立医院自主权。探索建立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实行院长负责制,落实公立医院人事管理、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绩效考核等自主权。建立高效的公立医院运行机制,积极推进医院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推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和问责制。建立医院内部决策和管理制约机制,落实院务公开,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职能,强化民主管理。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区卫生计生局牵头,区编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配合)
3.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制定《乌伊岭区公立医院综合评价细则》,突出功能定位、职责履行、费用控制、运行绩效、财务管理、成本控制和社会满意度等考核指标,定期组织医院绩效考核以及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工资总额以及院长聘用、薪酬、奖惩等挂钩。(区卫生计生局牵头,区财政局、区人社局配合)
4.优化内部管理。坚持全成本核算、精细化管理,健全医院运行管理制度,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推进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化,提高医院运行效益。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控,规范临床检查、诊断、治疗、用药和植(介)入医疗器械等行为。规范公立医院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比例。逐步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降低医疗服务成本。(区卫生计生局牵头,区财政局配合)
5.完善监管机制。强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服务监管职能,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建立属地化、全行业管理体制。加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安全质量监管。加强公立医院财务监管。建立健全公立医院财务审计和医院院长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全面推进医院信息公开制度。充分发挥医疗行业协会在公立医院自律管理监督中的作用。(区卫生计生局负责)
(二)深化编制人事制度改革
1.深化改革编制管理制度。在现有编制总量内,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或人员总量,创新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方式。(区编办牵头,区卫生计生局配合)
2.改革人事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以岗位管理、全员聘用、公开招聘为重点的人事管理制度。推行全员聘用制,对现有人员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对新进人员全部实行公开招聘,经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编制使用计划后,由公立医院按照岗位设置方案制定招聘方案,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规定执行,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人社部门批准。畅通人才流通渠道,妥善安置富余人员。(区人社局牵头,区编办、区卫生计生局配合)
3.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合理确定医务人员薪酬水平,完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按照“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酬”原则,绩效工资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兼顾效率和公平,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区人社局牵头,区卫生计生局、区财政局配合)
(三)逐步建立城市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
1.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公立医院推进医药分开,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医院由此而减少的差价收入,在不增加患者负担的前提下,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政府补助、加强医院内部管理等措施进行弥补。(区财政局牵头,区物价局、区卫生计生局、区人社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2.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城市公立医院配备使用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必须全部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阳光采购,发挥省级集中批量采购优势,降低药品虚高价格。探索以市为单位,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加强药品采购监督,及时对采购价格过高、采购用量异常的品种进行重点监控和预警。对违规网下采购、涉及商业贿赂等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区卫生计生局牵头,区人社局、区药监局、区财政局、区物价局配合)
3.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有升有降、优化结构、逐步到位”的原则,以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为核心,取消药品加成,降低医用耗材费用和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及检验价格,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床位、中医等服务项目价格,提高后的医疗服务价格由医保承担的,按医保相关规定纳入基金支付。(区物价局牵头,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卫生计生局配合)
4.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加大财政保障力度。明确政府承担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中的责任,负责对公立医疗机构的投入。政府负责公立医疗机构的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贴、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和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公共服务经费补助;按分级负责的要求,对符合卫生规划的新建、改(扩)建项目,由发改、财政和卫生等部门根据项目功能、规模及建设标准给予核定。财政要安排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补偿专项资金。积极支持公立医院化解债务。(区财政局牵头,区发改局、区人社局、区卫生计生局、区审计局配合)
(四)深化医保制度改革
1.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和推进总额预付下的多种支付方式相结合的支付制度改革。加快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区人社局牵头,区卫生计生局配合)
2.逐步提高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医保基金筹资标准和报销比例,降低个人自付比例。在医保基金可承受、参保人群整体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逐步缩小政策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与实际住院支付比例间的差距。建立大病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逐步扩大纳入医保支付的日间手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多种保障制度的衔接,提高保障绩效,方便服务群众。(区人社局牵头,区卫生计生局、区民政局配合)
3.强化医保的监控作用。充分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作用,加快建立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间的公开平等的谈判协商机制。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区人社局牵头,区卫生计生局配合)
(五)加快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1.优化规划布局。加强公立医院的规划和调控,明确城市公立医院类别、数量、规模、布局、结构和大型医疗设备配置标准。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规模适度的原则,合理控制城市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备。提倡公立医院进行资源结构调整,将存量资源向短缺区域调整,向薄弱专科领域发展。探索区人民医院向医养结合方向转型发展。(区卫生计生局牵头,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编办、区人社局、区民政局配合)
2、推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立医院改革。将社会办医纳入《乌伊岭区域卫生规划》和《乌伊岭区医疗机构设置意见》中,给非公立医院留出足够空间。(区卫生计生局牵头、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编办配合)
3、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推进医联体建设,落实城市公立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公立医院制度,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充分发挥医保的杠杆作用,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区卫生计生局牵头、区人社局配合)
4.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全面落实中医药扶持政策,充分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的特点,开展中医优势学科建设。加强医院对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的支持和指导,促进中医药进基层、进社区、进家庭。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财政支持力度,设立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专项资金。(区卫生计生局牵头,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科技局配合)
5.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卫生人才队伍及学科建设资金保障机制,加大本科、大专等高学历人才和儿科、精神科、中医科、病理科、老年康复、影像等紧缺专业卫生技术人员的引进和培养力度。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形成一支结构合理、学科齐全的人才梯队。加强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区卫生计生局牵头,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编委办配合)
6.加快信息化建设。加强医疗卫生信息化平台建设,强化信息技术标准应用和数据安全管理。加强远程医疗系统建设,强化远程会诊、教育等服务功能,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共享。(区卫生计生局牵头,区发改局、区财政局配合)
四、实施步骤
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按照以下程序和步骤推进。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按照《黑龙江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监测与评价实施方案(试行)》(黑医改领发﹝2015﹞9号)要求,对域内公立医院2013年至2015年和2016年1-5月的数据进行测算,做为改革的基础数据。区卫生计生局组织区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对公立医院资产、债务情况进行核查。
第二阶段:制定方案阶段。制定我区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围绕我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制定相应的配套文件。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阶段。按照方案和进度安排组织实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从核定任务、收支和岗位设置、全员竞聘等方面有序推进。公立医院全部启动实施综合改革,同步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实施零差率销售,全面推进各项改革政策落实。
第四阶段:总结评估阶段。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进展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总结,根据国家要求和省、市制定的评价考核方案进行综合评价考核。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研究具体政策措施,加强对综合改革工作的协调指导,督促落实年度任务和时间进度。卫计、财政、药监、物价、人社、医保等相关部门立足职责分工,协同配合,在医院医疗质量安全的监管、办医投入政策的落实、医保基金使用指标的监控、医药价格改革监管、基本药物配送和使用抽验等方面抓好落实,共识共为,形成合力,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强宣传,创造良好环境。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宣传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大力开展政策培训,提高参与改革部门的政策水平和执行力,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要密切跟踪工作进展,及时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做好改革成果宣传,加强舆情监测与研判,合理引导社会舆论和群众预期,为改革营造良好氛围。
(三)加强督导考核,建立问责机制。建立督导、评估、考核和问责机制,将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医改办要抓好改革推进的考核评估,将城市公立医院改革重点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各单位、医院,会同区政府督查室,定期开展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