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伊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乌伊岭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的通知
乌伊政办发〔2017〕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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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伊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乌伊岭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的通知
区(局)属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文物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指示精神,根据全国文物安全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国家文物古迹局《关于开展全国文物安全状况在排查行动的通知》(文物督发[2017]10号)要求,全面落实文物保护工作责任制,统筹好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加大文物保护力度,推进文物合理适度利用,使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现将我区不可移动文物14处,(其中5处市级保护单位,9处区级保护单位)具体通知下:
一、市级保护单位
1、灯罩点清代墓葬遗址,1985年7月文物普查时发现悬崖上的1处山洞,该遗址为我市第三批文物保护单位,位于永胜林场灯罩点屯东南方向3公里处。墓葬洞口面向西北方向,距洞口右侧3米处有樟子松一棵,左侧为石壁,距洞口正上方8米处有樟子松一棵,距洞口正前方3米处下方为50米深的悬崖。洞口高1.45米,洞深6米,宽1.2米,洞内面积约为7.2平方米,洞内在3米处拐90度弯,乌云河由遗址西部流过。该墓葬是黑龙江省一座重要的鄂伦春族风格的墓葬。根据《黑龙江省文物管理条例》中第八条规定“古遗址和古墓葬区及其周围十至二十米以内为重为护区,古墓葬区内的地上文物(包括封土、石碑、石人、石兽等)不得动土或移动位置”。我们将遗址保护范围划定为以遗址为中心,周边10-----20米范围内。
2、永胜战备山军事工事旧址,建于1975年,面积约为50000平方米,该旧址为我市第三批文物保护单位。旧址位于黑龙江省伊春市乌伊岭区永胜林场西侧,永胜林场学校西200米山上,西南侧为乌云河,正东为场部,正北为乌永202乡道,东侧为居住地人口。该旧址有战壕3道,山洞5个 ,碉堡2座,根据《黑龙江省文物管理条例》中第八条规定,我们将遗址保护范围划定为以遗址为中心,周边10-----20米范围内。
3、永青知识青年点建筑群,1966年2月成立永青新村,面积约为60000平方米,该遗址为我市第三批文物保护单位。位于乌伊岭区永胜林场场部东侧2公里,乌云河由旧址北部流过,四面环山,房屋坐北朝南,均呈长方形,长短不一,为单层,两坡屋顶,砖瓦结构。根据《黑龙江省文物管理条例》中第八条规定,我们将遗址保护范围划定为以遗址为中心,周边10-----20米范围内。
4、奋斗知识青年点建筑群,1975年2月5日成立奋斗知识青年生产队,面积约为10000平方米,该遗址为我市第三批文物保护单位。位于黑龙江省伊春市乌伊岭区前卫林场西南2公里,卫东至前卫公路右侧200米,该知识青年点原有建筑十余栋,设施齐全,现仅存6栋。4栋坐南向北,两栋坐北向南,均呈长方形,长短不一,砖木结构,单层,两坡屋顶。乌云河由旧址南部流过。旧址四面环山,根据《黑龙江省文物管理条例》中第八条规定,我们将遗址保护范围划定为以遗址为中心,周边10-----20米范围内。
5、卫东农场知识青年点建筑群,该遗址为我市第三批文物保护单位,1975年2月,由乌伊岭林业局设立卫东知识青年农副业生产队。房屋5栋,分别为办公室1栋、食堂1栋、宿舍3栋,面积约为14000平方米,旧址位于黑龙江省伊春市乌伊岭区前卫林场西南4公里,东北距前卫林场场部4公里,卫东至前卫公路由旧址之间穿过。建筑均为坐北朝南,长方形,长短不一,为单层,两坡屋顶,砖木结构。乌云河由旧址南部流过,四面环山。根据《黑龙江省文物管理条例》中第八条规定,我们将遗址保护范围划定为以遗址为中心,周边10-----20米范围内。
二、区级保护单位
1、利民遗址位于黑龙江省伊春市乌伊岭区乌伊岭镇林铁社区利民街火车站南600米处。
2、长青遗址位于黑龙江省伊春市乌伊岭区永胜(原长青)经营所(永胜街道办事处)永胜村北100米,乌云河左岸60米。
3、西米干河遗址位于黑龙江省伊春市乌伊岭区永胜林场(永胜街道办事处)永胜村,永胜林场场部北2公里,西米干河左岸。
4、前卫知识青年点建筑群位于黑龙江省伊春市乌伊岭区前卫农场(街道办事处)前卫村南1.5公里,卫东至前卫公路东南300米处。
5、英雄岭五七干校建筑群位于黑龙江省伊春市乌伊岭区永胜林场(永胜街道办事处)英雄岭村,东临长青至英雄岭通乡公路。
6、上游知识青年点建筑群位于黑龙江省伊春市乌伊岭区上游林场(街道办事处)上游村,林场场部北侧30米,东侧距乌伊岭至永青公路100米。
7、向阳农场知识青年点建筑群位于黑龙江省伊春市乌伊岭区乌伊岭镇环城街,西距区人大、政协1.5公里,北抵中意防腐厂。
8、富强农场知识青年点建筑群位于黑龙江省伊春市乌伊岭区美丰林场(街道办事处)富强村,北距乌伊岭至永胜公路40米,南紧临乌云河。
9、永胜抗联交通站遗址位于黑龙江省伊春市乌伊岭区永胜林场(永胜街道办事处)永胜村,林场场部东300米,居民区内。
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妥善保护和合理利用好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同时要强化对不可移动文物的检查巡查,避免在治危拆违行动中不可移动文物再次遭受类似的损失。对不依法履行文物保护职责、决策失误和失职渎职导致文物遭破坏、失盗、失火的,应依法依纪进行责任追究。对于发生文物安全事故、安全案件隐匿不报、瞒报、漏报的行为,一经查实,从严追责。
伊春市乌伊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9日